天长一男子醉酒后驾驶被判处拘役并吊销驾驶证,却不思悔改,无证又醉驾。近日,天长法院公开审理并宣判这起危险驾驶罪案件,被告人陆某被判处拘役一个月零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五百元。
2018年3月,被告人陆某酒后驾驶小轿车,在某路口左转弯车道等待绿灯放行时睡着,被执勤交警查获,依法被吊销驾照,被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21年1月的一天晚上,陆某酒后无证驾驶小轿车,途径平安路与天康大道交叉路口,发现前方有交警查车,为逃避检查,将车辆右拐驶进某公司院内。该车突然转弯,立即引起执勤交警的警觉,交警随即前往,将其查获。经鉴定,陆某血液乙醇含量为118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该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陆某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事实及罪名成立。陆某曾醉驾受过刑事追究,现醉酒无证驾驶机动车,且逃避公安机关检查,应从重处罚。综合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