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卖骑手送餐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仲裁机构认定为工伤。外卖公司不服,认为双方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诉至法院,遭败诉。近日,天长法院审结这起劳动争议案件,依法驳回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餐饮公司)诉讼请求,判定餐饮公司与刘某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餐饮公司受上海某公司(下称上海公司)委托,对天长地区某外卖平台进行管理,由上海公司向餐饮公司支付代理费用。2019年9月20日,刘某进入地处秦栏镇的餐饮公司从事外卖配送,自己提供交通工具,劳动报酬由餐饮公司按月发放。餐饮公司为刘某购买了责任险。刘某送餐途中遭遇事故受伤,向餐饮公司索取工伤赔偿,遭拒。为此,刘某向该市仲裁委申请劳动关系仲裁。2021年5月12日,该市仲裁委裁决刘某与餐饮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餐饮公司不服仲裁,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本案中,刘某与餐饮公司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刘某提供的劳动是外卖配送,属于餐饮公司的业务组成部分;刘某的劳动报酬由餐饮公司按月发放而非饿了么平台;刘某在外卖配送过程中需着统一服装,接受工作规范管理。上述事实证明,刘某与餐饮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据此,该院依法不予支持餐饮公司诉讼请求,驳回起诉。
法官提醒:当前外卖行业方兴未艾,送餐骑手众多,用人单位为逃避法律责任,往往不与送餐骑手签订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或者以劳务合同、承揽合同等其他形式合同替代,一旦骑手发生交通事故,外卖平台以与骑手是劳务关系为由,拒绝赔偿,造成此类案件增多。对此,建议外卖平台建立规范用工制度,与送餐员签署规范的劳动合同,开展必要的安全培训,并为送单骑手缴纳社会保险以及投保相应的人身意外险。只有完善管理机制,才能最大限度降低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