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长法院调解员桂诗梅调成某保险公司滁州市分公司(下称保险公司)提起诉讼的7起追偿权纠纷案件,保险公司送来一面锦旗表达感谢。
2018年10月,王某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陈某为连带责任人。之后,王某与某银行签订了《个人贷款合同》,却未按时还款。保险公司按照保单约定,向银行代偿王某的贷款本息42035元,王某尚欠保费1845元。保险公司多次向王某、陈某催要无果,提起诉讼。
立案法官见该案事实清楚、争议不大,征得双方同意后,将案件转入诉前调解。桂诗梅接收案件后,积极与双方沟通。王某起先表示无力偿还,经过桂诗梅一番劝解,态度有所转变,表示愿意还款,苦于难以一次性支付,请求分期付款。最终,双方达成分期还款协议。
随后,桂诗梅又高效调成保险公司与他人的6起追偿权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