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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饮用水安全撑起保护伞——安徽天长一饮用纯净水厂被罚道歉并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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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建萍  发布时间:2021-07-14 08:17:33 打印 字号: | |

    水是生命之源,明知生产销售的饮用纯净水不合格,却仍然对外销售,侵害众多消费者身体健康。近日,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组成7人合议庭公开审理一起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案,最终成功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天长市某饮用纯净水厂(下称饮用纯净水厂)被罚在省级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44280元。

    2019716日,饮用纯净水厂生产标有其品牌、规格为14.5L/桶的饮用纯净水257桶。同年717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委托某检测服务公司,对该批次饮用纯净水进行抽样检验,经检不合格。至检验报告送达日止,该批饮用纯净水已售罄,货值1120元,其中流入食品销售市场货值52元。同年11月,饮用纯净厂因生产经营不合格上述饮用纯净水,被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处罚。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其他检测服务公司,对该厂出产的另两个批次共1102桶饮用纯净水分别抽检,经检仍不合格。但该两个批次饮用纯净水已销售至天长各零售和批发商处,流入食品销售市场货值共4376元。20204月,饮用纯净水厂再次因同样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

    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该饮用纯净水厂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饮用纯净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侵害众多消费者身体健康,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2020925日,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检察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对饮用纯净水厂提起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滁州市中级法院受理该案后,指定天长法院审理。

    在天长法院主持调解下,公益诉讼起诉人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饮用纯净水厂在省级媒体上公开道歉,并支付十倍赔偿金44280元。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及参与权,该院对调解协议进行公告,公告期内未收到任何异议,法院予以确认。目前,赔偿金已缴纳到位。


 
责任编辑:天长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