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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法院:借证租车又垫款 调解挽情分期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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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建萍  发布时间:2021-06-25 15:23:44 打印 字号: | |

    同学借证租车,发生事故后,被租赁公司起诉,又替同学垫付了维修费,却难见“回头钱”,钱某近期就遇到这样窝心事,不得已,向天长法院起诉。经诉前调解,双方达成分期还款协议,同学友情再续。

    2017116日,翁某向钱某借驾驶证租车,双方约定一切费用由翁某承担。翁某拿着钱某驾驶证租车驾驶十余天,直至发生交通事故。车辆维修需5万元,翁某无钱修。租赁公司找到钱某,要求钱某出具5万元欠条一张,同时翁某出具等额欠条一张给钱某。期间,翁某给付租赁公司维修费0.5万元,再无下文。租赁公司诉至法院,该院判令钱某向租赁公司支付4.5万元。钱某不服上诉,滁州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8616日,钱某向租赁公司支付了维修费4.5万元。之后,翁某仅还款0.17万元给钱某,剩余4.83万元迟迟未付。钱某无奈诉至法院。

    立案法官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案情简单、权利义务明确,于是征得双方同意,将案件转入诉前调解。调解员桂诗梅接手案件后,了解到双方是同学关系,认为有调解可能,遂组织双方调解。经过桂诗梅反复沟通,翁某表示家庭困难,希望分期还款。钱某见翁某态度诚恳,念及旧情,同意了翁某要求。双方签订协议,翁某于20219月起每月15日前给付2000元,直至欠款还清。至此,该案圆满调解。


 
责任编辑:天长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