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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后”小伙贷款拒还钱 法院巧借送达促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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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姜宏乔  发布时间:2021-05-18 08:15:29 打印 字号: | |

    近日,天长法院铜城法庭巧用送达先机,坚持“调解优先”理念,成功调结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分期还款协议。

    2019510日,“95”后天长小伙陈某与杭州某房地产经纪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一份,租期一年,约定陈某支付押金及第1个月租金,剩余11个月房租由陈某申请分期借款一次性支付给房地产经纪公司,陈某每月分期还款。随后,陈某向浙江某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商业银行)借款4.4万元,房地产经纪公司对该借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陈某陆续偿还了2.4万元,剩余2万元一直未还,商业银行催要,房地产经纪公司代其偿还2万元。后来,房地产经纪公司向陈某追偿无果,诉至法院。

    收案后,法官助理徐恒军利用前往南京送达的契机,做陈某工作,告知陈某一旦法院裁决,不仅面临败诉的后果,还要追究拒不履行法律责任,得不偿失。陈某则称无法一次性偿还2万元,希望分期还款。徐恒军考虑到陈某态度诚恳,且年轻人外出打工不易,遂电话与原告代理人沟通。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协商,双方达成调解,陈某从今年5月起,每月偿还0.5万元,直至还清。

    送达是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的重要程序性事项,是保障人民法院依法公正审理民事案件、及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为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天长法院将调解工作前置到送达环节,最大限度促进矛盾纠纷实时性化解,为人民群众办实事。


 
责任编辑:天长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