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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制造交通事故 “碰瓷”诈骗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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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佘春玲  发布时间:2021-05-13 08:16:20 打印 字号: | |

    以货车为目标,故意低速阻挡货车正常行驶,迫使货车超车后,与货车发生碰擦,并要求直接给付赔偿金进行诈骗。近日,天长法院公开宣判了这样一起诈骗罪案件,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94月至8月间,被告人李某与柳某、唐某(均已判决)在河南省、安徽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江西省等多地,共同驾驶轿车,选择在双向单车道且中间无隔离栏的道路上行驶的货车作为目标,通过在货车前方低速行驶、迫使后方货车从左侧变道超车,待货车超车后再次变道回原行驶道路时,采用不减速或稍加速的方式让自身车辆左侧后视镜等位置与货车右后侧车轮发生碰擦,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后利用货车驾驶员误以为发生交通事故,担心车辆保费上浮、急于送货尽快解决事故的心理,提出赔偿要求,要求货车驾驶员直接给付赔偿金等进行诈骗。被告人李某共参与实施诈骗30,数额总计8.94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他人共同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利用被害人误以为发生交通事故,急于处理事故、害怕费用上浮等心理,虚构事实要求他人赔偿,诈骗他人财物,犯罪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李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遇到与案例相似的经历:一要及时报警。“碰瓷”团伙通常利用驾驶员 “担心车辆保费上浮、急于送货尽快解决事故”的心理进行诈骗,一旦他们看到驾驶员报警,往往会终止违法犯罪行为。二要遵守交通法规。不要跟车过近或越线行驶,防止不法之人以破旧车辆来故意制造车祸达到“索赔”的目的;当确认事故与己无关时,要注意保留好现场证据,也要想法留住目击证人,切勿私自移动车辆。


 
责任编辑:天长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