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是好朋友,却因债务纠纷要对簿公堂。5月10日,天长法院诉前和解中心顺利调成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调解员的耐心调解下,这对昔日好友达成一致协议,握手言和。
严某与徐某系朋友,2019年9月,严某给付20万元现金从徐某处购买碎米,徐某陆续交付价值15.5万元的碎米、皮康等货物,剩余4.5万元货物一直未交付。严某多次联系徐某,希望其退还剩余货款或交付货物,遭到拒绝,双方关系在反复追讨货款中日益恶化。2021年2月,徐某在偿还严某0.6万元后,出具3.9万元的欠条一张。因徐某一直未还款,严某一气之下前来法院,欲起诉。
立案前,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转入诉前调解。调解员桂诗梅接案后,立即通知双方前来调解。调解中,桂诗梅认真倾听双方陈述,得知徐某目前资金周转困难,一时难以全额偿还,考虑到二人是朋友,于是积极做严某工作,劝说严某适当放宽还款期限。经过桂诗梅不断地释法理、讲人情,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徐某分四期给付全部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