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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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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4-16 17:51:26 打印 字号: | |

(一)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依法办理刑事自诉、民商事、行政第一审案件的审查立案工作;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再审听证和诉调对接工作;诉讼费用的收取工作;处理来信来访。


(二)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理天长市人民检察院向本院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自诉案件,办理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宜。


(三)民事审判庭

依法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第一审商事案件;指导人民法庭民事审判、商事审判工作和人民调解工作。


(四)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

依法审理涉及土地、治安、工商、税务、卫生、文化、环保等一审行政诉讼案件;负责非诉讼行政执行案件的审查办理。依法审理刑事、民事、行政再审案件。组建环境资源审判团队,负责审理环境资源案件。


(五)执行局(执行庭)

执行本院作为第一审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以及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中的财产部分;执行法律规定由我院执行的公证机关,仲裁机构发生效力的债权文书、仲裁裁决以及其他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生效的法律文书;办理其他有关执行工作事宜。


(六)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负责案件信息及审判流程管理、审判运行态势分析、案件质量评估评查、审判绩效管理、司法统计与分析、裁判文书上网、庭审直播、审批流程信息公开级重大敏感案(事)件管理和审判委员会事务;负责法院工作的宏观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起草综合性文件、报告和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七)政治部

负责本院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干部、职工的考核、任免、调配工作;负责本院法官等级、法警警衔、技术职称评定以及人事档案、工资管理及本院其他人事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编制;负责机关党建工作。


(八)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

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政务工作,办理院务会、院长办公会和其他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安排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保密和办公室自动化管理工作;负责财务、服装的管理及分配;负责机关的固定资产(房地产)、车辆、行政事务等后勤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本院机关安全保卫、消防、法庭警卫、人犯押解看管,配合执行局执行;负责警具管理、参与法律文书的送达等工作。


(九) 人民法庭 

设派出人民法庭五个,即铜城人民法庭、汊涧人民法庭、秦栏人民法庭、南郊人民法庭、开发区人民法庭。主要负责审理辖区内商事、民事案件,调处各类矛盾纠纷;开展法制宣传,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参与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



 

责任编辑:天长市法院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