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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消费者饮用水安全撑起保护伞 ——天长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审理一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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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建萍  发布时间:2021-03-29 08:50:04 打印 字号: | |

    明知生产销售的饮用纯净水不合格,仍对外销售,侵害众多消费者身体健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326日,天长法院组成7人合议庭公开审理天长检察院诉天长市某饮用纯净水厂(下称饮用纯净水厂)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天长检察院诉称:2019716日,饮用纯净水厂在其公司住所内生产标有其品牌、规格为14.5L/桶的饮用纯净水257桶。同年717日,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依法委托某检测服务公司对饮用纯净厂成品库处于待售状态的标注生产日期为2019716日的饮用纯净水进行抽样检验,经检不合格。至检验报告送达日止,该批饮用纯净水已全部销售完毕,货值金额1120元。同年11月,饮用纯净厂因上述生产经营不合格饮用纯净水被天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行政处罚。后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其他检测服务公司又对该饮用纯净水厂出产的另两个批次共1094桶(另有8桶用于出厂检验)饮用纯净水分别抽检,经检仍不合格,但饮用纯净水已销售至天长各零售和批发商处,货值金额共4376元。20204月,饮用纯净水厂再次因同样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

    检察机关认为,该饮用纯净厂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饮用纯净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规定,侵害众多消费者身体健康,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该饮用纯净厂应当承担十倍惩罚性赔偿金44280元,并通过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法院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天长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