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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法院:承建工程钱难要 法官调解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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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姜宏乔  发布时间:2021-03-02 08:20:29 打印 字号: | |

    近日,天长法院南郊法庭成功调结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2015年,安徽某科技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科技公司)新建厂房,由顾某承包了建设工程,工程造价为74.5万余元。双方签订了建设合同,约定工程建成验收合格,科技公司支付工程款90%,留10%作为质量保证金,一年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工程竣工验收后,科技公司如约支付了90%的工程款67万余元。一年期满,科技公司却无故拒付质保金款项。顾某多次催要无果,诉至法院。

    庭审前,法官江立龙多次与原、被告沟通,了解到涉案工程已建成使用,无质量问题,科技公司因资金困难,希望减免2万元的工程款。考虑到科技公司现状,也为了帮助顾某尽快拿到工程款,江立龙找顾某做劝说工作。最终,顾某同意减少2万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科技公司分两期付清尾款。


 
责任编辑:天长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