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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售信用卡 一男子领刑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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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佘文倩  发布时间:2021-02-01 08:36:49 打印 字号: | |

    近日,天长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案件,被告人毕某东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对毕某东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25000元,依法予以没收。

    审理查明,20199月至20208月间,被告人毕某东先后带领毕某、魏某芳、魏某康、张某、张某维在天长市、江苏省南京市办理配套有手机卡的银行卡,并以每月每张银行卡200元使用费从上述五人处收购银行卡计25张。随后,毕某东将以上银行卡的卡号、密码、开卡人身份信息等贩卖给上家“阿财”,从中获利约25000元。2020917日,被告人毕某东经当地公安电话通知到案。案发后,毕某东退出全部违法所得25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毕某东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其行为构成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且属数量巨大。综合毕某东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其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两高”印发的《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1张以上不满5张的,构成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5张以上的,应认定为数量巨大,依法从重处罚。该类犯罪通常是信用卡诈骗、电信诈骗等犯罪活动的预备行为。该院从源头上严厉打击,最大限度的遏制了信用卡诈骗、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现象。


 
责任编辑:天长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