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5日,天长法院诉前和解中心快速调成一起劳务合同纠纷,双方达成还款协议。
自1999年起,熊某一直在戴某的鞋厂加工点从事裁剪工作,工资按件记工取酬。因戴某未能按时支付工资款,2020年3月,经熊某申请,由当地劳动保障所调解,戴某出具一张欠条,载明欠工资款2.65万,约定还款期限为2020年10月30日前。期间,戴某给付了1.65万元,余款迟迟未付。熊某多次催要未果,诉至法院。
该案立案前,征得双方同意,转入诉前调解。调解员桂诗梅接案后,立即通知两人来院调解。调解中,桂诗梅以情动人,让戴某将心比心,辛苦打工,劳而无获,于情何堪;以法育人,雇工作业,就要支付工资,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最终,促使双方达成协议,戴某于今年1月25日前,一次性给付工资款1万元。至此,该起劳务纠纷圆满画上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