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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收好处费帮人洗钱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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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建萍  发布时间:2021-01-15 08:37:42 打印 字号: | |

    帮忙转账即可轻松获利?心动的代价,是法律的“问候”!

    近日,天长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杨某、何某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七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至六千元不等。

    20205月间,苗某(另案处理)以洗钱为名,让三被告人提供本人或他人银行卡帮助取现、转账。

    529,苗某的另一团伙成员通过网络谎称欲购买被害人殷某游戏账号,殷某信以为真,为进行交易,其按照要求在指定的网址以充值方式进行激活,分三次汇入对方指定银行卡共1.02万元,后发现被骗。当日,上述款项经三被告人用本人和他人银行卡流转,最终转入苗某银行卡。同月,被害人谷某亦被以上述同样方式骗取2.2万元。其中0.55万元经流转,转入被告人张某银行卡内。529日,被告人张某将该款与其他款项一并向苗某银行卡汇入2万元。综上,被告人张某参与2起;被告人杨某、何某共同参与1起。案发后,被告人杨某、张某家属共赔偿殷某1.02万元,取得谅解。

    被告人张某、杨某、何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以取现、转账方式帮助他人转移,其行为均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据此,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法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是违法行为,这不仅为上游犯罪提供了销赃和洗钱的途径,其本身也是一种严重妨害司法、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在面对高额报酬时,一定要保持理智,切莫因一时贪念以身试法,否则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责任编辑:天长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