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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发布!天长法院强化司法服务 保障民营企业发展十大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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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01-14 11:29:16 打印 字号: | |

为全面贯彻落实滁州、天长市委及上级法院关于打造“亭满意”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法院司法职能,为企业轻装前行、加速奔跑提供更公平、更安全的法治环境,特制定以下举措.

01公正高效审理涉民营企业案件

坚持平等保护,尊重民营企业独立的法律地位和人格,确保民营企业在审判和执行过程中的平等法律地位。坚持全面保护,既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又保护民营企业自主经营权、创新发展权。坚持依法保护,妥善处理涉民营企业的各类纠纷,保护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开辟民营企业案件绿色通道,坚持快立、快审、快判、快执。推进繁简分流,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提高办案效率。


02多维多元化解涉企矛盾纠纷

全力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坚持非诉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聚焦重点产业、重大项目和纠纷多发领域,推动优质解纷资源共同参与纠纷的预防和化解。构建 “1+5”多元调解模式,充分利用行业调解、金桥商事调解、律师调解、仲裁调解、法官调解平台,多方联动化解涉民营企业矛盾纠纷,减少民营企业诉累。做实“在线法院”调解,开通工商联商会等线上调解服务平台,在线调解、在线司法确认,以最快的速度、最低的成本化解涉企纠纷,护航企业发展。

03营造安全稳定营商环境


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经济秩序等各类犯罪活动。严厉制裁侵犯民营企业家、民营企业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的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哄抢、盗窃、破坏或故意毁坏民营经济生产资料、设备等侵财犯罪。依法惩治合同诈骗、商业贿赂、侵犯商业秘密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经济犯罪。依法打击职务侵占、商业贿赂、挪用资金、黑恶势力犯罪团伙向民营企业收取“保护费”、暴力讨债等侵犯民营企业权益的犯罪。规范民营企业涉产权错案甄别程序,畅通申请再审及申诉渠道,及时再审,尽快纠正,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法治环境,让民营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04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尊重和保护市场主体的意思自治,依法及时审慎处理好与民营企业相关的买卖、建筑、加工承揽等各类合同纠纷。依法制裁各种形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破除行业垄断和市场分割,保障民营企业平等地参与市场竞争。高效审理招商引资、工程建设、劳动纠纷等各类案件和各类涉园区案件,平等保护投资主体的合法权益,营造市场化、法治化的园区环境,服务民营企业引资引智引技,吸引更多优质企业和项目落户天长。


05改善民营企业融资环境


妥善审理金融借款、融资借贷、民间借贷等金融类纠纷案件,支持民营企业以自有财产、权益进行的合法抵押、质押,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关注股权质押、三角债、互联互保等法律问题,对降低交易成本、实现普惠金融、合法合规的金融交易模式予以保护,准确把握资金借贷裁判尺度,支持金融创新。从严把握法定利率司法红线,严格区分民间借贷行为与“套路贷”虚假诉讼等犯罪行为,防止企业陷入高利贷、“套路贷”等“陷阱”。依法规范商业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和市场主体经营行为,防止变相收取高额利息。建立《职业放贷人名录》,对职业放贷人进行诉讼规制,商请税务机关补税。


06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家的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


严格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对虽属违法违规,但不构成犯罪,或罪与非罪不清的,应当宣告无罪。对民营企业家在生产、经营、融资活动中的创新创业行为,只要不违反刑事法律规定,不以犯罪论处;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的经济纠纷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的界限,准确把握经济违法行为入刑标准,防范刑事司法介入经济纠纷,防止选择性司法。严格非法经营、合同诈骗的犯罪构成要件,防止随意扩大适用。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对于经过审理不能确认为违法所得的,不得判决追缴或者责令退赔。严格区分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处理股东、企业经营管理者等自然人犯罪不得任意牵连企业法人财产,处理企业犯罪不得任意牵连股东、企业经营管理者个人合法财产。严格区分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处理涉案人员犯罪不得牵连家庭成员合法财产。   


07保护民营企业知识产权


严厉打击生产、经营、销售伪劣产品、假冒注册商标等侵犯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犯罪,保护民营企业知名品牌和注册商标,切实保护民营企业自主创新的积极性。妥善审理民营企业在技术改造升级过程中引发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案件,鼓励民营企业通过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实现产业升级,提升核心竞争力。


08多方施策执行涉企案件


综合运用各种强制执行措施,穷尽查人找物方式方法,全力保障民营企业胜诉权益及时实现。与发改委、税务、国土等部门建立快询机制,加快涉企执行案件财产处置,优化生产要素。深入开展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清理等专项行动,促进党政机关带头履行生效判决。精准发力“执转破”,处置“僵尸企业”,实现“腾笼换鸟”,淘汰落后产能,打通执行难“最后一公里”。


09灵活措施为民营企业纾困


精准保全,通过财产保全“以保促调、以保促执”,提高企业特别是经营困难企业纠纷解决效率。针对不同企业群的诉讼财产保全,实行“零担保”、“免担保”、信用“互担保”,降低民营企业诉讼成本。坚决杜绝超标的查封和乱查封行为,审慎冻结企业银行基本账户,对生产经营受疫情等因素影响,资金暂时周转困难、尚有经营发展前景的负债民营企业,依法慎用强制措施,避免保全、执行不当加重企业经营困难。对资金暂时短缺、经济确有困难的民营企业,依法缓、减、免诉讼费。积极开展走访调研,及时了解民营企业在投资融资、劳务用工、合同交易等方面的司法需求,帮助民营企业规避法律风险。


10倡导民营企业诚实守信


严格审查请求解除合同要件,防止不诚信当事人通过解除合同逃避债务,保障契约正义。推动出台《失信联惩实施方案》,构建失信联惩机制,将失信民营企业纳入失信“黑榜”,与市信用办定期交换信息,在市场准入、资格审查、融资信贷等方面设限。对已履行生效裁判文书义务或申请人滥用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及时恢复企业家信用。对经营失败无偿还能力但无故意规避执行情形的企业家,及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



 

 

 

 
责任编辑:天长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