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伪造证言作假证 一男子被判刑罚
分享到:
作者:王建萍  发布时间:2020-12-29 08:49:24 打印 字号: | |

    乐于助人本是好事,但帮助他人作假的证据,罪责难逃。12月21日,天长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帮助伪造证据罪案件,被告人华某帮助他人伪造证言进行虚假诉讼,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14120,焦某平经华某介绍,向朱某(另案处理)借款25万元, 出具一张借条,约定月息2 % ,担保人为张某。当时华某和张某(另案处理)、焦某章(焦某平兄弟)均在场。朱某为增加保险系数,要求焦某章出具第二张借条,其上载明借到张某现金25万元,月息2%。借条由焦某平代为书写,焦某章在借款人一栏签名认可。次日,朱某通过银行转账25万元给张某,再由张某交给焦某平。第二张借条张某未实际交付。

    因焦某平无力偿还到期借款及利息,朱某转向张某追索。张某为免除担保责任,同意朱某的提议,以第二张虚假借条起诉焦某章还款25万元及利息,并由朱某介绍律师严某作为张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某起诉后,由严某全权代理张某到庭参加诉讼。20141114日,该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张某胜诉。

    焦某章以该借条系虚假、张某并未实际交付为由向滁州中院提出上诉。其间,朱某、张某指使华某去二审法庭作伪证。201549日,该案二审开庭。被告人华某和张某作为证人,在法庭上均提供了焦某章从张某家拿到现金25万元的虚假证言事实。201573,滁州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0513,华某经电话通知到案接受调查,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案发后,华某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并被司法机关查证属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华某帮助他人伪造证据,情节严重,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华某经电话通知到案接受调查,并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华某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并被司法机关查证属实,是立功,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案华某在法庭之上虚假陈述,不仅损害了当事人合法权益,还严重浪费司法资源,扰乱人民法院的正常审判秩序,罚当其罪。


 
责任编辑:天长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