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政府“有人脉”,可代为办证,多次实施诈骗的袁某因“开辟”这条赚钱“捷径”被依法严惩。近日,天长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诈骗罪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袁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责令被告人袁某退赔违法所得,发还被害人。
经查明,2011年至2012年11月,袁某对外谎称其舅舅系某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可利用这层“人脉关系”办理相关证件,并先后多次以需要疏通关系、送礼为由对前来找其办煤炭探矿权证的赵某杰、赵某旭(均已判刑,以下简称“赵家父子”)实施诈骗,共骗取赵家父子103万元。
2012年11月至2013年1月间,被害人张某等人欲投资煤矿项目,在考察期间,袁某对张某谎称正在帮赵家父子名下的煤矿项目申办探矿权证,并出示伪造的材料,张某等人信以为真,便以400万元投借的方式出资该煤炭项目,然而该款项却被赵家父子用于偿还债务、购房及挥霍。袁某也以办探矿权证为由分得50万元。
2013年2月,袁某利用赵家父子欲继续申办煤炭探矿业权证以掩盖其犯罪事实的心理,便谎称现在无法办理煤炭探矿权证,但可以申办多金属探矿权证,借机又骗得赵家父子18万元。2019年12月,袁某被甘肃省高台县公安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据此,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在日常生活中,一旦遇到有人以“内部关系”“特殊名额”等极具诱惑力的噱头承诺通过非正规渠道办理投资办证、求职落户、子女入学等重大事项,并以此要求以好处费、代办费、咨询费等名义支付大额钱款,就要警惕自己是否遭遇诈骗犯罪。现实生活中,不要轻信他人,对“身边人”“熟人”也要心存防范,自觉抵制“托关系”“走后门”。若不幸上当受骗,要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