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以合伙做生意为诱饵 诈骗邻居165.4万获刑
分享到:
作者:王建萍  发布时间:2020-12-09 08:39:38 打印 字号: | |

    董某为偿还高利贷,以合伙做生意、开展放贷业务为名,骗取邻居165.4万元,终究纸包不住火,锒铛入狱。12月7日,天长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董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责令被告人董某继续退赔153.4万余元,发还被害人王某。

    审理查明,董某与王某系邻居,均从事拉丝模具生产。2015年初,董某为偿还赌债从他人处借巨额高利贷,后无力偿还,遂产生从王某处骗钱的想法。同年7月,董某谎称与王某合伙做拉丝模具生意,以“低买高卖”方式赚取差价,由其负责找客户、拉业务,王某负责提供资金。20157月至201711月间,董某先后编造“舒凌”、“舒兴不锈钢”等客户名称,伪造购买模具订单,截图微信发送给王某,取得信任,多次骗取王某钱款。2016年,董某谎称可以用模具利润共同对外放贷赚取利息,多次骗取王某钱款。期间,为制造模具、放贷业务正常运转假象,董某不断以模具资金回笼和收回利息的名义多次转款给王某。201711月,王某得知有人向董某索债,发现被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201712月,董某被当地公安抓获到案。2018年,董某家人向王某还款12万元。

    审理期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2015-2017年间,王某本人或委托他人以微信、支付宝、银行转账票等方式向董某付款计741.46万元,董某先后向王某转账计576.06万元,董某诈骗王某计165.4万元,用于偿还高利贷。

    法庭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据此,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程度,并经该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天长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