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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窗骨折不是摔伤 诈骗医保代价高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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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建萍  发布时间:2020-12-04 08:43:18 打印 字号: | |

    医保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袋子”。有一些人为一己私欲,盯上了这个“钱袋子”,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钻医保漏洞,骗取医疗保险金。11月25日,天长法院当庭宣判一起诈骗罪案件,被告人杨某、陈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93月,杨某和钱某(另案处理)在该市某宾馆内发生争吵,杨某从宾馆二楼房间窗户跳下,致腿部和腰椎骨折,被送至医院救治。医治中,因自残伤害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资金支付范围,二人商议,在申报医疗保险申请补偿时捏造受伤理由,表格填写为杨某站在马桶上晾衣服摔伤。杨某出院后,让被告人陈某拿申请表到居住社区盖章。陈某认为上述理由难以信服,便改为站在走廊上摔伤,并在须如实填写受伤事由的告知栏内签名,将该表格交到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骗取医疗保险费用5422.7元。案发后,陈某等人退出全部赃款。20205月,杨某、陈某被当地公安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共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据此,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医保基金是参保人员长期积累的公共财产,参保人员应依法享受医保待遇,骗保行为将会受到法律制裁。本案被告人杨某、陈某骗取医保基金,以身试法,咎由自取。


 
责任编辑:天长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