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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偷窃被抓现行 致人重伤被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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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建萍  发布时间:2020-11-19 08:29:50 打印 字号: | |

    偷鸡时发出动静被屋主发觉,欲逃离拿作案工具砸向屋主致重伤,然张某终究落网,难逃刑罚。近日,天长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抢劫罪案件,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依法没收铁抄网等作案工具。

    法院审理查明:20191121日凌晨,张某驾驶摩托车窜至该市某镇被害人相某家,盗窃走廊外鸡圈内的土鸡时,被相某发现。二人争执中,为顺利逃脱,张某将偷鸡工具铁抄网扔向相某,致其腰部受伤,随即驾车逃离现场。经鉴定,相某系外伤性脾破裂,左侧多发性肋骨骨折伴两侧创伤性湿肺,属重伤二级。202073日,张某被当地公安抓获到案,庭审中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并致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张某有故意犯罪前科,犯罪对象为老年人,酌情从重处罚。张某庭审中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据此,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提醒:为何看似盗窃的张某会被判处抢劫罪?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本案中张某主观上具有盗窃故意,客观上实施了盗窃行为,在盗窃被人发现后,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符合转化型抢劫的构成要件,根据法律规定,应定张某为抢劫罪。


 
责任编辑:天长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