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长法院诉前和解中心调成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发包方和承建方达成付款协议。
2017年4月,天长市某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建筑公司)与某面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面品公司)签订锅炉房改造合同。施工中,由于增加另外工程项目,又签补充合同。2019年,部分工程经面品公司验收合格,签下《工程变更审批单》,给付工程款86万。剩余两项工程因工程质量问题未验收合格,余款一直未给。建筑公司多次催要无果,诉至法院。
该院立案前征得双方同意,将此案引入诉前调解。调解员陈乃元接手该案,组织双方调解,听取分歧意见。面品公司称工程虽投入使用,但存在质量问题,不应给付全款。建筑公司辩称该工程已交付使用,应按单付款。双方各执各理。陈乃元了解争议焦点为工程质量,从中调和。经过调解员两轮调解,与双方负责人引导、交流,探讨各自企业荣誉、利益、社会影响以及法院判决的利弊,从深层次探讨他们在诉讼过程中的得失关系,促使双方达成协议。建筑公司同意两星期内对未验收合格的工程进行质量维修,面品公司于2021年2月6日前一次性付清工程余款1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