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长法院铜城法庭公开审理并依法判决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维护了一名非婚生女的合法权益。
张某几年前在外地打工,期间,经人介绍与当地一名李姓女子结识同居,育有一女李小某。后来,张某回到天长,渐渐与李某断了联系。李某多次找张某索要抚养费遭拒,诉至法院。
考虑俩人是孩子亲生父母,直接“对簿公堂”太伤情感,法庭决定先组织调解,张某辩称现在自己家中两小孩,给付抚养费实在困难。承办法官向张某释法明理,李小某虽系其非婚生女,但享有与婚生子女同样的权利,张某应承担给付抚养费的法律义务。同时做李某思想工作,让她考虑张某家庭实际困难,适当降低抚养费。但因张某坚决不同意调解,该院遂依法作出判决,张某从2020年10月起,于每月10日前给付李小某抚养费800元至其满18周岁止。
法官提醒:根据《婚姻法》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人,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本案中,张某为不直接抚养人,应承担非婚生女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