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贪污112万潜逃7载 天长一粮站站长获刑5年
分享到:
作者:王建萍  发布时间:2020-11-08 08:37:08 打印 字号: | |

    一粮站站长为还债,骗取粮款112万元,潜逃7年后落网。11月5日,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贪污罪案件,一审判处被告人钱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依法没收被告人退出的违法所得8.5万余元、涉案房产一套、联想电脑一台,继续追缴剩余赃款,上缴国库。

    2008年至2013年,钱某时任天长市粮油(集团)总公司某粮站站长。2013年初,钱某因无力偿还个人债务,遂利用职务便利,以借为名从单位会计处骗得公款2万元,于同年45日到湖北省应城市,以其子名义租赁房屋一套并办理当地电话卡一张,为潜逃做准备。同年66日,钱某虚构到外地收购小麦,从单位会计处骗得粮站公款110万元至其个人银行账户。次日,钱某将其中部分款项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提现65万元潜逃至湖北省应城市。为防止被发现,钱某将房屋退租,并用捡到的他人身份证在当地购买房屋一套用于居住,隐姓埋名生活至今。逃亡期间,钱某成日里提心吊胆,生怕被抓,怕碰见熟人不敢出门。然天网恢恢疏而不漏,2020716日,钱某被天长市公安局抓获。案发后,钱某退出赃款8.5万余元及房屋一套。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钱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112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到案后,钱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退出部分违法所得和涉案房产一套,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天长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