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某多次盗窃被判刑,出狱后本应悔改,却贼心不死,又干偷盗家禽勾当,抓获归案后被判刑。近日,天长法院公开宣判了这起盗窃案,被告人陶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责令陶某将非法所得退赔给各被害人;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1993年至2011年,陶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刑4次。2019年12月,陶某刑满释放后,贼性不改。2020年4月21日零时许,陶某驾驶摩托车先后至该市刘某、钱某家中,用裁纸刀将鸡圈网割开,窃得母鸡6只(价值300元)。6月9日,陶某驾驶摩托车至郑某家中,用撬棍将鸡圈门锁撬开,窃得鸡46只、鸭2只、鹅2只,合计价值2504元。6月28日,陶某被当地公安抓获。案发后,郑某家39只鸡被当地公安追缴扣押并发还给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陶某多次盗窃,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综合陶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