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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看病≠工伤赔偿 法官释疑消除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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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佘春玲  发布时间:2020-11-03 14:52:22 打印 字号: | |

    10月30日,天长法院法官卢林调成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消除了被告向某认识误区,双方达成还款协议。

    陈某承包一处工程,向某的父亲在工地打工。20205,向某父亲在工地上突发疾病,向某无钱为父亲医治,向陈某借款2.8万元,出具一张借条,表示将如数还款。后来,向某反悔,称其父在陈某工地打工,期间生病,陈某应承担住院费用。陈某认为,自己好心借钱给向父看病却遭讹诈,气愤不过,诉至法院。

    卢林接手该案,通过了解,认为双方矛盾争议不大,且平时关系不错,有调解可能,于是组织双方调解。调解中,卢林对向某释明,在工地生病,不是工伤,借钱看病与工伤赔偿毫无关系。向某写下借条,应当还款。陈某出于同情适当补偿,另当别论。法官的一席话,让向某茅塞顿开。陈某也表示愿意给予补偿。双方达成协议,陈某自愿放弃8000元,余款向某于1110日前一次性给付。


 
责任编辑:天长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