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某原是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天长分公司负责人,承包天长市某小区物业,从事物业管理。2016年4月11日,阮某公司被注销后,却故意隐瞒实情,仍冒用公司名义,诈骗资金91.501万元。10月20日,天长法院以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阮某有期徒刑六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六万元,责令阮某退赔全部货款。
2016年4月15日,被害人金某欲租赁该市某小区的广场经营餐饮,阮某隐瞒公司已注销的实情,以该小区物业负责人身份骗取金某信任,套走金某现金1万元自用。后因金某报案,阮某退还了1万元,并取得被害人谅解。2015年7月,阮某明知自己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仍以公司负责人身份,与海门市某贸易有限公司签订模板购销合同,出具欠条,累计骗得模板价值90.501万元,后转手低价卖出,用于个人消费。2019年5月,阮某被列为网上追逃人员后,主动投案。
法院审理认为,阮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综合阮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