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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插秧机拒付尾款 法官上门调解给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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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建萍  发布时间:2020-10-14 08:12:51 打印 字号: | |

    近日,天长法院采取入户调解的方式,成功调成一起因农机损坏引发的买卖合同纠纷案。

    20154月,秦某在天长市某农机销售公司(下称农机公司)购买了一台进口插秧机,使用半年出现故障,无法正常使用。经农机公司技术人员排查认定属人为操作不当造成,农机公司拒绝正常保修。秦某以插秧机质量为由,拒付购机尾款。农机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秦某给付尾款及利息。

    承办法官接手该案后,多次找双方沟通。秦某对此一直不理解,不愿配合法官工作。承办法官便多次上门,讲解相关法律知识,了解其诉求,慢慢缩小了双方分歧距离。然后,再找农机公司负责人做工作,告知秦某贷款购买农机,还贷压力大,望给予理解。经法官反复沟通,最终双方各退一步,达成调解协议,秦某当场给付3500元货款及1000元利息。至此,该案告捷。


 
责任编辑:天长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