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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法院:帮人赌场“抽头” 领刑受罚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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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姜宏乔  发布时间:2020-10-13 10:17:30 打印 字号: | |

    帮朋友的赌场负责“抽头”赚点外快,结果落入法网后悔莫及,10月9日,天长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公开宣判这起开设赌场罪案件,被告人丁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宣告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20177月,叶某与凌某(均判刑)租赁该市广厦商贸城某毛坯房,供他人以“牛牛”的方式进行赌博,抽头渔利,并安排被告人丁某、陈某(已判刑)在赌场负责抽头。12天后,该赌场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查,赌场共抽头渔利2万余元,被告人丁某分得400元。案发后,被告人丁某退出全部非法所得。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丁某与叶某、凌某等人共同提供赌博场所及用具,供他人进行赌博,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综合丁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帮人望风、提供车辆运输参赌人员、抽头等,以共同犯罪从犯论处。该案丁某为蝇头之利,帮人“抽头”,被判刑,咎由自取。同时法律规定,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0.5万元以上、赌资累计5万元以上、参赌人员累计20人以上的,构成聚众赌博罪。告诫赌徒,尽早收心、收手。


 
责任编辑:天长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