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天长法院诉前和解中心调结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出租方减租后,双方再续签房屋租赁合同。
2018年5月,陈某承租吴某位于新河中路的一门面房,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三年,租金分3次给付。今年5月,陈某未按期支付第三次租金9万元。经吴某多次催要,陈某仅给付6万元,余款一直未履行。吴某诉至法院。
案件立案前,征得双方同意,先转入诉前调解。驻院调解员立即通知二人来院调解。调解中,陈某对拖欠房租的事实无异议,但表示今年受疫情影响,生意不好,希望能降低租金。调解员了解情况后,做吴某工作,希望其能考虑两人合作关系,相互体谅,适当减免。最终,吴某同意减免0.6万元,剩余租金年底前分期给付。双方签订调解协议,续签了租赁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