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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贷款转借他人 讨要无果诉前和解来帮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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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姜宏乔  发布时间:2020-09-25 08:14:47 打印 字号: | |

    近日,天长法院诉前和解中心快速调成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双方当事人达成分期还款协议。

    2012年,被告丁某因生意周转急需资金为由,与原告赵某商定,由赵某从中国工商银行天长支行办理房产抵押贷款50万元,转借给丁某。丁某出具借条一张,约定年利率20%2019年,借款到期,丁某未按期支付利息,便出具一张12万元利息条据,并就50万元本金重新出具借条。丁某“诚意满满”出具借条后,却再未还本付息,赵某多次催要,其均以各种理由拖延,无奈,赵某诉至法院。

    案件立案前,先转入诉前调解,调解员孙家贵接到案件后,立即通知二人来院调解。告知丁某借钱还钱,天经地义,拒不还钱于法不容,同时劝说赵某理解戴某经营困难,下调利息。最终,用时近1小时调成,双方约定分期归还欠款,利息按年利率10%2019125日起计算至还款时止。


 
责任编辑:天长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