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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法院:以举报之名来谋财 行敲诈之实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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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姜宏乔  发布时间:2020-09-18 11:41:35 打印 字号: | |

    举报企业环保不达标,本无可厚非,但是有的人却别有用心,以此为由对企业实施敲诈勒索,最终偷鸡不成蚀把米,把自己送进牢房。近日,被告人崔某勇因敲诈勒索罪被天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2019412日,崔某勇向该市环保局举报该市某塑业有限公司(下称塑业公司)存在环境污染问题。同年416日,塑业公司被责令停业整顿。次日,崔某勇到塑业公司车间放言举报一事。塑业公司合伙人许某为防止崔某勇继续举报,通过崔某文(崔某勇亲戚)邀请崔某勇吃饭。席间,崔某勇称该厂建房未让其拉沙石造成损失,现在家庭困难,父亲、妻子均患病,暗示许某给其好处。后许某通过崔某文付给崔某勇4000元。同年5月底,该市公安局冶山派出所就此事进行调查,崔某勇退还许某4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崔某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威胁、要挟手段,敲诈被害人4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根据崔某勇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天长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