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中介从私人手中购买房屋,签了协议,交了定金,后嫌价格高, 拖着尾款一直未付。9月4日,天长法院诉前和解中心调结了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2019年9月,刘某与天长市某房地产经济有限公司(下称房产中介)签订一份《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屋总价为70万元,先支付定金10万元,余款当年年底付清。约定期限到后,房产公司一直以“经济困难”、“资金周转不灵”等理由,拖着尾款不给。无奈,刘某提起诉讼。
该案先行诉前调解。当天,驻院人民调解员张光明通知双方来院商谈,房产中介表示愿意支付剩余房款,但希望降低总价。张光明了解到双方诉求和底线,于是做双方思想工作,告知房产中介应诚实守信、遵守合约,劝说刘某退让一步、海阔天空。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协议,刘某同意降价3万元,房产中介于2021年2月3日前付清全部房款,办理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