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天长法院诉前和解中心顺利调解了一起赊账购农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19年4月至8月期间,被告王某因在江苏省六合区四合镇、长山镇等地承包土地,在原告天长市郑集镇某合作社购买化肥等农用物资,计14.8万元。王某先后用稻谷冲抵债务7.9万元,现金还款5000元,余款6.4万元始终没有下文。多次催要无果后,该合作社诉至法院。
该案立案前交由该院驻院调解员张光明先行调解。张光明立即通知双方前来调解。调解中,王某对欠款事实和金额均无异议,但苦于自己主要经济来源是承包土地,目前农作物尚未成熟,无钱还款。了解王某的苦衷后,张光明劝说原告能够给予理解,适当放宽还款期限。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王某2020年12月30日前给付2万元,余款2021年12月30日前分两次还清。“谢谢法官,也谢谢合作社的理解,给了缓冲时间,我一定按期还钱。”王某事后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