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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罩买卖引纠纷 法官调解签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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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7-22 09:00:27 打印 字号: | |

    签订口罩买卖合同,支付了货款,对方却没能按约交付。近日,天长法院成功调解了该起矛盾纠纷。

    202046日,原告安徽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下称器械公司)与被告浙江省永嘉县某医疗科技公司(下称医疗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双方约定,器械公司购买一次性防护口罩350万只,共计419.2万元。合同还对产品质量标准、验收方式及违约责任、纠纷管辖等作出约定。但器械公司按照约定,支付了货款后,医疗公司仅交付合格口罩263.4万只。器械公司多次联系医疗公司,要求其返还全部预付货款,并开具所欠增值税发票,遭到被告拒绝后,原告向天长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诉前保全。

    接到该案后,承办法官王开刚立即与双方当事人电话沟通,了解案情,得知双方均有意调解,便着手组织调解。调解中,王开刚耐心做被告方工作,口罩作为防疫紧俏物资,签订合同时应综合考虑自身供物能,不能签约后逃避违约责任,这种行为不合理也不合法。经过多次做工作,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医疗公司返还预付款52万,向原告开具并交付192.7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器械公司收上述款票后,向法院申请解除对医疗公司的财产保全,否则承担违约金10万元。至此,该案圆满调解。


 
责任编辑:天长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