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天长法院执行员何开祥执行和解一起林业行政处罚罚款案,被执行人吴某当场给付1190元,余款达成分期给付协议。
2019年,吴某在未办理采伐证的情况下,到该市某村村民家,购买林木,共无证砍伐39株,立木蓄积为9立方米,市场价值为5835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属滥伐林木。该市森林公安局对吴某作出了林业行政处罚决定,限其在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23340元。吴某缴纳罚款4000元后,剩余罚款一直未缴纳。经催告,吴某仍未履行行政决定。
该市森林公安局依法申请强制执行。该案经行政非诉审查,符合法律规定,遂移交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何开祥邮寄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并告知吴某拒不履行生效文书的后果。吴某表示无力缴纳全部罚款。何开祥遂来到吴某家中一探究竟,经了解,吴某目前经济状况一般,囊中仅剩1190元。何开祥见吴某态度诚恳,便立即联系市森林公安局,该局同意吴某先缴纳囊中现有款,余款分期给付。双方达成协议,该案告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