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听说过偷财物的,没听说过偷盆景的。安徽天长市就发生了这样的稀少事。2018年5月、2019年4月被告人邵某两次来到该市汊涧镇,窃得方某家门前盆景红花继木黑珍珠、映山红各1株,价值约1千元。案发时,红花继木黑珍珠已死。见第一次轻松得手,不久后,邵某来到赵某家,窃得门前榔榆盆景大、小各1株,价值1000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在邵某住处查扣映山红、榔榆盆景(大盆)各一株,依法发还给两被害人。
2020年7月16日,天长法院对该起盗窃案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邵某拘役二个月,宣告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3千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邵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综合被告人邵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其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栽花种草本是怡情养性之举,偷盗别人养的花木却属犯罪行为。盆栽花木也有价值,既然“名花有主”,偷盗花木就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必然受到刑法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