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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不腾房 法院调解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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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7-16 08:37:29 打印 字号: | |

    近日,随着民事调解书的送达,一起因房屋租赁引发的矛盾纠纷在天长法院法官调解下得到妥善化解。

    原告吴某称,他将两间门面出租给被告赵某用作商铺,租期二年,总租金6.6万元,分别于20193月、20201月之前付清。租金为净租金,其他费用均由被告承担;逾期一个月支付租金吴某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任何一方违反合同,应支付违约金1.32万元。

    但已经过去六个月,经多次催要后,赵某仍没有支付2020年度3.3万元年租金,为此,吴某通知被告解除合同、腾让房屋,但遭到赵某拒绝。无奈,吴某只得诉至天长法院,要求赵某立即腾让房屋,支付欠付租金及违约金等。

    法官受理后,赵某对拖欠房租的事实没有异议,但是今年受疫情影响,上半年收入较少,故没能按时缴纳,且此时腾退租赁门面,损失较大,因此希望双方能够协商。

    了解了双方诉求后,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进行庭后调解,希望双方能够考虑合作关系,互谅互让,真正化解矛盾冲突。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吴某表示理解赵某现在的困境,同意推迟收缴,但是此次租赁期满后,赵某须立即搬出。对此,赵某表示同意,并感谢吴某的理解和让步。

    最终,该案当庭调解。赵某将于2020710日前将所欠房租31000元一次性给付原告吴某,剩余2000元,吴某自愿放弃,但租赁期届满时,赵某立即搬出,否则赵某须承担违约金1万元。至此,这起房屋租赁引发的矛盾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责任编辑:天长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