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任期届满人民陪审员名单的公告
根据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的通知》(法发【2019】12号文)要求,人民陪审员任期届满后职务自动免除。
2014年10月24日天长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张国峰、郑紫涵、耿国禹、张彬、谭唯义、黄如国、许义华、郑训朝等8名同志至2019年10月23日任期已届满,上述同志的人民陪审员职务自2019年10月23日自动免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六条规定,现予以公告。
天长市人民法院 天长市司法局
2019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