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天长法院姜维安院长适用简易程序,2小时连审11起刑事案件并当庭宣判。
11起案件均为轻微刑事犯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庭审经核实被告人身份、宣读起诉书、被告人认罪等程序,法庭当庭作出宣判,10名被告人犯危险驾驶罪及1名被告人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被告人冯某等11人分别判处拘役一个月,宣告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等不同程度的刑罚。11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