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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私了”索赔难 法官调解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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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4-21 18:05:00 打印 字号: | |

  近日,天长法院调解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件,被告周某当庭支付相关赔偿费用2.2万元,原告撤诉,该案得到妥善处理。

  2019年2月4日,徐某驾驶二轮电动车与周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双方未报警。周某将徐某送医检查,当时未查出问题,徐某也未感身体不适,双方私了解决。几天后,徐某感到身体剧烈痛感,遂到医院检查,诊断为脚踝、肋骨骨折,花费医疗费用1万余元。徐某找周某索赔,但双方就赔偿费未达成一致意见,故徐某诉至法院,要求周某赔偿相关损失计3.7万元。

  承办法官接到案件后,发现该起交通事故当时未报警,无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鉴于周某自愿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承办法官便引导双方进行调解,希望周某能理解此次事故对徐某身心造成的伤害,同时劝导徐某适当降低赔偿款。在承办法官耐心劝说下,双方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周某当场给付医疗费用2.2万元,徐某撤诉。

  法官提醒:“私了”在法律上称自行协商,但要固定好相关证据,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天长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