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执行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7月3日,天长法院举行执行听证会,邀请3名代表、委员来院听证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人赵某与被执行人韦某、徐某、贺某等三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贺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在执行过程中,贺某提出异议,认为双方签订的协议为无效协议,不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听证会上,双方当事人围绕是否应该履行连带清偿责任,陈述了相关事实、理由、依据,合议庭就双方矛盾纠纷展开了详细询问、调查。
整个听证会秩序井然。会后,代表、委员认为,天长法院采取听证会的方式,听取各方意见,见证执行程序,既是主动接受监督之举,也是司法自信之形,有利于化解矛盾纠纷、有利于增强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