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长法院宣判一起涉嫌诈骗罪、招摇撞骗罪案件,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招摇撞骗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2.15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7月间,王某以能办理小孩上小学为名,在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先后骗取三名被害人钱款计1.5万元。2017年至2018年间,王某又冒充自己是天长市交通局、公安局的工作人员,以能办理残疾人运营证、消除车辆违章、从看守所“捞人”为名,多次招摇撞骗。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又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其行为分别构成诈骗罪、招摇撞骗罪。综合本案中王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其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办事应依法依规,千万不要轻信他人,花钱“捞事”“捞人”,有可能损失钱财。若遇到此类情况,请提高警惕,鉴别真假,一旦上当受骗,及时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