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信朋友的口头承诺,归还了借条,事后朋友却赖账,只得拿起法律武器维权。近日,天长法院汊涧法庭就受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竺某与姚某系同乡关系。2016年一天, 竺某到姚某家以亲戚需要资金为由向其借款8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到约定还款时间后,竺某通过转账及现金方式还款7万元本金及利息,提出归还借条,余款1万元口头约定当年年底还清的想法。姚某见竺某按时还款,又碍于同乡的面子,便归还了借条。归还借条后,竺某一口否认有余款未还。姚某悔不当初,只得诉至法院。
了解案件情况后,承办法官陈代文采取“背靠背”的方式探底双方意愿,从情理法角度做双方思想工作,最终竺某深感愧疚,当庭给付6000元,姚某自愿放弃余款。双方握手言和,一同开车回乡。
法官提醒您:在债务尚未履行完毕的情况下,债权人切勿将有关凭证交付给债务人,否则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将由债权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