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驾驶货车,路遇警察例检,害怕超载被罚,冲卡逃离,行进中撞伤民警、刮擦警车,日前,被天长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邱某医疗等费用计4370.54元。
2019年12月26日,马某驾驶厢式货车进入205国道天长市收费站缴费,正遇派出所民警例行检查。辅警邱某让其停车接受检查,马某因超载害怕被处罚,遂假称靠边停车,欲加速驾车逃离。邱某站在车头阻止,马某置之不理,缓慢驾车将邱某推行三、四米后,然后加速致其刮倒,逃离现场。其他执勤民警立即驾车追赶,用警车堵截,马某刮擦警车后继续逃跑。最终,在南京警方的配合下,将马某抓获。经鉴定,邱某系左膝关节皮肤软组织挫擦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应从重处罚。马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坦白,可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根据本案被告人马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其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