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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欲涨房租 法官调解再续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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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6-03 08:21:39 打印 字号: | |

    疫情期间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房东要求涨房租,否则要求承担违约责任。近日,天长法院调解了这起因房屋租赁合同引起的矛盾纠纷。

    周某姐妹二人与房东李某签约承租一店铺达十年之久,约定年租金2.8万元,同时约定违约责任 、免责条款等。此次租赁合同于2020228日到期,双方就续租问题一直谈不拢,李某要求房租涨为3.6万元,否则周某二人应立即搬出,并给付违约金等计0.59万元。周某二人则认为,疫情期间没有营业,应予减租金,搬出应给予时间。双方僵持不下,李某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董春慧了解案情后,认为双方合作时间长,断然下判不利于矛盾化解,便组织双方调解。分析了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希望李某能够理解周某二人难处,同时提醒周某二人,合同到期后涨房租是李某权利。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房屋租赁再延续三个月,房租费仍按原来的租金计算。该案圆满调结。


 
责任编辑:天长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