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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施诈骗 双双领刑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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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建萍  发布时间:2020-05-26 08:21:37 打印 字号: | |


    521日,天长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嫌诈骗罪案件,被告人刘某、张某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和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对刘某、张某退出的违法所得,返还相关被害人。

    法院审理查明,201910月,刘某及其妻张某为偿还债务,共谋实施电信诈骗活动。期间,刘某购买了张某伟、谢某勋等人名下的银行卡及数个手机电话卡及老人宝手机等作案工具,拨打其网上查找的商户电话,冒充看守所、戒毒所等单位工作人员,虚构本单位采购门窗的事实,让欲承揽该工程的被害人先行代购指定“厂家”的餐桌,并提供了“厂家”的电话号码。被害人电话联系后,按照“厂家”要求,向其指定的张某伟、谢某勋的银行账户汇入采购餐桌款。汇款到账后,张某至银行ATM机上取现。2019114日至1216日,刘某、张某采用上述方式骗得5.03万元。案发后,两人退出违法所得。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技术手段,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刘某、张某对不特定的多人实施诈骗,从重处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从重处罚。刘某、张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退出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张某在诈骗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是从犯,对其减轻处罚;张某确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且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适用缓刑。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天长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