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追回投资款,被告人王某、闵某多次采取拉电闸、挂横幅、放哀乐的方式讨债,导致一企业无法正常运转,触犯刑律。4月29日,两人均被天长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初,王某先后投资入股190余万元,与薛某明、薛某亮、薛某星三兄弟(以下简称“薛家三兄弟”)共同成立天长市某服饰有限公司,经营服装加工生意。2017年4月,王某因该厂效益不佳要求撤资,薛家三兄弟按照事前约定将王某的投资款变成借款,出具了借条。后因薛家三兄弟未能清偿上述欠款,王某便找被告人闵某帮其讨债。闵某又找高某、温某、朱某某(均另案处理)共同帮其讨债。多次采取拉电闸、挂横幅、放哀乐、喇叭喊话等形式,阻止工厂正常生产,警方多次制止、教育均拒不悔改。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闵某为达个人目的,采用拉电闸等方式破坏生产经营,其行为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闵某系累犯,应从重处罚。
鉴于王某、闵某两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确有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