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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保险起纷争 诉至法院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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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7-06-21 15:25:00 打印 字号: | |

6月15日,天长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该院首例网络购买保险产品引发的一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投保方张某获得法院支持。

2015年6月,张某以网购方式为其父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意外伤害一险种,保险赔偿金额为30万元,保险期限一年。2016年6月,张某父亲无证驾驶拖拉机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张某向该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以保险条款规定“无证驾驶,保险公司不赔偿保险金”为由拒绝赔偿。于是,张某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我国《保险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无证驾驶作为法定禁止性情形,保险公司将其规定为责任免除条款,符合法律规定,但应当向投保人张某履行提示义务,否则,该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根据保险公司提交的网上购买保险产品的电脑网页操作程序和原、被告陈述,保险公司设计的网上购买保险有四个必经步骤,其中没有“保险条款”步骤,仅是在第三个步骤“预览保险”页面最下端“投保申请确认”内容中有“除外责任”,但屏显无具体内容,只有主动点击,才出现除外责任的具体条款,且即使投保人不点击,只要选定“投保申请确认”,即进入下一步操作。据此,法院认为保险公司设计的软件未向投保人主动提供保险条款,应予认定,故无证驾驶不赔偿的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遂判决某保险公司赔偿身故保险金30万元。

判决后,某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期间,某保险公司与张某达成调解协议,给付赔偿保险金27万元。


     
    责任编辑:天长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