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因琐事与前妻发生纠纷,并驾车尾随驶进交警大队院内,涉嫌醉酒驾驶被抓现行。近日,天长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洪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6年8月21日5时许,被告人洪某酒后因一些琐事与其前妻解某发生争吵,后解某电话报警,民警便将解某带回公安局了解情况。期间,洪某驾驶一辆小型客车尾随警车,行驶至公安局交警大队院内被查获。经酒精检测,洪某血液乙醇含量为111.10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辆。(根据法律规定,血液中乙醇含量在20mg/100ml至80mg/100ml之间属酒后驾驶,超过80mg/100ml属醉酒驾驶)
该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洪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故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