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天长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陆云坤寻衅滋事、开设赌场、敲诈勒索,被告人张国喜等人寻衅滋事上诉案。
2017年9月12日,天长市人民法院一审以寻衅滋事、开设赌场、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被告人陆云坤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一十万元,追缴其敲诈勒索违法所得306.8万元。同案的张国喜、王玉陈等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零十个月至三年零两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一审宣判后,陆云坤等9名原审被告人提起上诉,滁州中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法庭依序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二审庭审重点围绕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证据及各方提交的新证据等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期间,检察员、上诉人、辩护人均发表了意见。
因案情复杂,该案将择期宣判。